近日,通海县公安局纳古派出所在县局情指中心、刑侦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成功侦破一起盗羊案,被盗的羊全部追回,挽回经济损失16000余元。8月10日,家住通海县纳古镇的纳某饲养在羊圈里的3只绵羊和3只山羊被盗,损失约16000余元。接到报警后,通海县公安局纳古派出所、刑侦大队、情指中心同警情上案开展调查取证。经现场走访调查,民警了解到与纳某的6只羊一起被盗的还有合某饲养的3只价值14000元的大山羊。幸运的是,合某的3只大山羊已被村民找到。民警通过走访调查、调取监控后发现,8月10日凌晨1时30分左右,一男子经过羊圈附近;半小时后,男子牵着“领头羊”出现在监控画面中,后面紧跟着其余6只羊。锁定嫌疑男子后,民警发现男子当天凌晨驾驶车辆往四街方向逃离。8月12日22时许,民警在四街镇将买羊的嫌疑人张某某抓获。张某某交代,联系自己的男子叫马某,8月10日凌晨3时许,马某打电话给自己,称有6只羊3000元钱,问张某某要不要。张某某知道这个价钱很便宜,便爽快答应了,并连夜驾驶一辆面包车来到纳古镇小海公园将6只羊拉至四街镇的一山上圈养。“我知道马某这些羊是偷来的,但是我想着我付了钱了,警察即使找到我也应该没事,没想到是犯法的。”张某某说。根据张某某的供述,民警在四街镇的山上找到了被盗的6只羊。钱警官介绍:“本来嫌疑男子共偷了9只羊,但是在转移羊的过程中,合某的3只大山羊走失了,就只剩下了纳某的6只羊,还好3只大山羊被群众及时找回。”

民警在审讯过程中发现,嫌疑人张某某是四街镇四寨村的上门女婿,平日其在纳古镇一工厂打工,工资收入很乐观,家里还经营有一烧烤店,仅因一时贪念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不识字,也不懂法律,认为花自己的钱买东西天经地义,现在我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在审讯室内,张某某表示很后悔。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6只被盗的羊已发还失主,对盗窃嫌疑人马某的追捕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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