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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如何合法上路,楚雄市交警为你划重点 !
时间:2021-08-18 14:57 来源:未知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着力提升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素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连续发布通告,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小编来给大家敲敲黑板,
划重点,
电动自行车上路到底要注意什么?
应该怎么做?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必须上牌落户,对不按规定登记上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实施扣留、处罚。
电动自行车的六大标准:
一是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二是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三是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四是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五是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六是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如何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落户?
楚雄市的市民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中队(楚雄高新区龙翔街49号)交验电动自行车,填写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手续:一是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是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三是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产品有关技术参数说明书以及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等资料。
自购车之日起30内,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必须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以及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等资料备查。
“白底红字”牌照的车辆还可以骑吗?
对于2019年4月15日(不含)之前销售的,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车辆,于2019年6月15日(含)前完成登记上牌,核发“白底红字”的临时过渡号牌的。依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不超过4年。在过渡有效期内,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予以置换。
对于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并于2019年6月15日前已提交相关登记手续,但未能领取到“白底红字”临时过渡号牌,核发有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超标未落户电动车登记回执》的车辆,在楚雄市内行驶依照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通行秩序管理,必须随车携带《超标未落户电动车登记回执》备查,使用期限至2023年6月15日前。
超过过渡有效期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报废处理,不得上道路行驶。
遮雨棚、遮阳伞等妨碍交通安全装置要拆除!
2021年8月31日前,请广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自行拆除违法安装的遮雨棚、遮阳伞等妨碍交通安全装置,在此期间,楚雄市公安交管部门针对此项违法行为处警告;自2021年9月1日起,对仍未拆除违法装置的,将严格实施处罚并强制拆除。
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
(一)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或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
(二)闯红灯或者违反其他交通信号的;
(三)逆向行驶的;
(四)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的(“机非混行”);
(五)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安装遮阳伞等);
(六)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七)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50元以下罚款;有醉酒驾驶,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扣留电动自行车或者收缴、拆除、解体、报废车辆。
对现场发现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人,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可采取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等方式进行现场教育。
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请务必选购符合《技术规范》的车辆;对达到摩托车标准、手续齐全的电动车,应当按照摩托车登记注册,申领相应资格驾驶证后,方可驾驶。
供稿: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宋筱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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