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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1-08-17 13:55 来源:未知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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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调整
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园区财政分局,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云南省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的通知》(云财采〔202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依据本通知规定,云南省财政厅已将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加油服务、保险服务列入《云南省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市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服务将于2021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合同期满后定点服务制度不再实行,采购单位可视供应商入驻电子卖场的情况,直接进入电子卖场采购。
列入《云南省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的品目,采购单位可以自行在“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额每月不超过20万元(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控制采购限额)的,任意选择网上超市、反向竞价、在线询价等方式;单项或批量采购额超过20万元、全年不超过200万元的,可选择在线询价方式。在“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品目,应当先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申报采购计划,再到政采云电子卖场关联计划采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需关联采购计划,也不需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申报采购计划。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云南省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的通知
保山市财政局
2021年8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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