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1-08-13 17:45 来源:未知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56号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已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云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
(2021年7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云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方案(草案)》。会议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方案和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决定:
一、我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3%。
省人民政府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实施差别税率的方案,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按以下办法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权属的,对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货币补偿的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不超过原住房面积120%的,免征契税;超过原住房面积120%的,对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推荐阅读
● 如何实现老有所养?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 “红河模式”如何服务人民群众?代表与委员视察法院工作
● 昆明市五华区人大代表进校园 共促教育新发展
● 姚安六项措施助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

更多新的招聘、考试信息
关注微信公众号:yn2553
或长按二维码关注
上一篇上一篇: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四位一体”多举动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下一篇下一篇:盈江凤庆部署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