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内容及奖励:
(一)提供涉嫌“三非”外国人行迹及有关信息,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查证1人奖励200元至1000元;直接抓获涉嫌“三非”外国人并扭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查证1人奖励1000元至3000元。
(二)举报组织、运送外国人偷越国(边)境案件(50人以下)的,每起案件奖励2000元至5000元;举报组织、运送外国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且案情特别重大(50人以上)的,每起案件奖励5000元至1万元。
(三)举报协助外国人非法出境入境的,按查获“四黑”人数实施奖励,每查证1人奖励500元至1000元。
(四)举报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每查证1起奖励1000元。
(五)举报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每查证1起奖励1000元。
(六)举报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每查证1起奖励1000元。
(七)举报线索发挥特别重大作用的,奖励1万元至3万元。
(一)举报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或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2000元至50000元奖励。
(二)举报涉恐可疑人员无证或者持他人证件住宿、购买长途汽车票、乘坐各类交通工具及上网、洗浴场所留宿的,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500元至1000元奖励。
(三)举报涉恐可疑人员在街面游荡、露宿,租房及居住于民宿、公寓式酒店,驾车、租车及购买、携带、寄递散装汽油、管制器具、军(警)用品、违禁物品及其他可疑物品的,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
(四)举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500元至5000元奖励。
(五)举报“非法制造、持有、私藏或买卖枪支弹药”案件,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2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六)举报“制贩传播淫秽物品”案件,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2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七)举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5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
(八)举报“走私制贩运输毒品”案件,经查证属实,视核查情况结果给予5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
(九)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每铲除罂粟200株或大麻1000株,奖励200元;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每缴获1吨奖励200元。
(十)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厂(点),每捣毁一个奖励10万元。
(十一)举报犯罪案件线索破获系列性、团伙性案件和涉黑、涉恶案件的,可根据破获案件数、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数,在上述标准上提高奖励幅度。
(十二)举报新吸毒人员或复吸人员,每查获1名奖励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