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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全省首批!云南拟确定16家企业为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
时间:2021-08-13 16:53 来源:未知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8月11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示
拟确定16家企业为
云南首批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
详情如下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社会〔2020〕454号),经企业自愿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实地走访、部门复核,确定16家企业为云南省第一批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
公示期为2021年8月11日至8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与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联系,联系电话:0871-63113758。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1日
云南省第一批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
《通知》要求,要重点培育建设主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和发展重点产业的优质企业,支持网络空间安全、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材料等新工科企业,以及家政、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
(二)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三)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四)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
(五)近3年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院)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六)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七)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八)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九)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通知》指出,入库企业属于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范围的试点企业,享受一系列支持政策。其中包括对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投资额30%抵免当年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优先考虑将入库企业参与举办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项目,纳入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工程资金支持范围。
此外,对企业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取得相应证书(技工院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所在企业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培训补贴。对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国家申报,进入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
资料: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员:袁超
内容综合自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云南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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