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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时间:2021-08-12 09:21 来源:未知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按照《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和《昆明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4417.5万元用于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昆明市辖区内公办幼儿园,资金补助标准为:
01
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建设补助。
对于建设类项目市级财政在统筹上级学前教育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新建或扩建的公办幼儿园(不含开发商配建的幼儿园)建设项目:设防烈度八度区的县(市)区补助1550元/平方米,设防烈度九度区的县(市)区补助1650元/平方米。闲置校舍改建的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按照8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可用于基建和修缮。以上每个建设项目的补助规模不超过15个班,生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1平米,超出部分由县(市)区补足。市级建设类补助资金在项目开工后拨付50%、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后再拨付50%。
02
办园水平补助。
对升等或创建为省一级示范幼儿园的公办、民办幼儿园按照20万元/园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对市级安排开展对口帮扶的省一级一等示范幼儿园,经市级对2019—2020学年度考核合格后,按照5万元/年·园的标准补助。
03
设施设备补助。
根据实际需要,对公办幼儿园,以项目申报的方式,按照每班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
2021年第一批学前教育发展4417.5万元市级专项资金惠及幼儿园67所,将有力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昆明市财政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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