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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富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富民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办法》
时间:2021-08-11 17:22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各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省、市、县属企事业单位:
《富民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富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富民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落实省、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吸引聚集更多人才到富民投资兴业,增强各类人才在富民工作生活学习的获得感、认同感、幸福感,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结合富民实际,提出以下服务保障措施,让人才来的放心、留的安心、走的顺心。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人才,是指从县外引进的各类人才,主要包括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高层次外国人才和国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技能人才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紧缺急需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绿色通道服务,是指富民县为保障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为其提供的在居留、户籍、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职称晋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第四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经县委组织部认可批准,并颁发《富民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证》,凭证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绿色通道服务。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经申请可获得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一)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以下分别简称“国突”、“国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享受“省突”、“省贴”、“市突”、“市贴”的专家,硕士(含)以上学位、中等(含)以上职业技术职称的人才,以及由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直接聘请、或由依法在富民县登记注册的企业招用等形式到富民工作的外籍专家人才。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急需的、我县人力资源暂时不能提供的紧缺急需人才。
(三)符合《中共富民县委 富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富通〔2011〕19号)、《富民县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实施意见》引进培养的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即: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入选云南省院士后备人才、云岭学者、国家“特聘专家”、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云岭首席技师、云岭教学名师、云岭名医、云岭文化名家和相应层级的人选,以及市级以上人才培养载体的领衔人。
第三章 资格认定
第六条 对高层次人才的认定,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名单、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位证书或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为准;对紧缺急需人才的认定,以当年度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和《富民县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为准。
第七条 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符合条件的,颁发《富民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证》,凭证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服务。
第四章 服务内容
第八条 户籍服务。引进到我县工作的各类人才及其随迁家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均可在富民落户,根据个人意愿可申请落入实际居住地或就业地的社区集体户。公安机关提供预约办理、咨询等服务,自受理之日起,相关材料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无法在当日内办结的,如跨省迁户,需当场告知办理人或代办人,并压缩办理时限,及时办结。
第九条 住房保障。凡是引进到我县的人才,根据引进人才的个人意愿安排住房。需要提供公租房的,由引进单位提前与县住建部门协调好公租房。需要自行租房的,由引进单位在3个工作日之内协助办好相关手续。涉及购买商品房的,由引进单位与县住建部门对接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第十条 子女就学。对引进人才的子女,属于学前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根据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学籍转入手续后,优先安排到县城所在地的富民县永定小学和富民县幼儿园就读;户口已随父母迁入富民并在我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可在云南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获得昆明市教育部门批准的,优先安排到昆明市第一中学富民学校就读;自主选择就读县内民办学校的,由县教体局负责协调办理,3个工作日内办妥入学手续。
第十一条 配偶安置。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一同来富民并愿意在富民就业的,根据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分层次协调办理调动手续。属于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人员的,无论学历、职称高低,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程序协调安置,编制在县内调节,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无固定工作自谋职业且有意愿在富民创业的,按户籍人口享受自主创业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开办企业。引进人才在县内申办企业的,注册登记手续由引进单位安排专人全程领办、帮办、代办,相关材料齐全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企业登记。涉及到土地申请、建筑许可的,由用人单位协调办理。无法当场办结的,需压缩办理时限,并及时通知办理人或代办人。
第十三条 税务服务。引进人才在富民创办企业,依法享受相关优惠税收政策待遇。企业在办理涉税事务时,可优先办理,并可提供预约服务、咨询服务等个性化服务。办理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全程领办,材料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无法当场办结的,需压缩办理时限,并及时通知办理人或代办人。
第十四条 医疗服务。确立富民县人民医院作为引进人才定点医疗机构,凡是引进到县的人才可优先享受挂号、诊疗、缴费、取药等服务,建立专家人才家庭医生服务制度,采取网络、电话等预约服务模式,由签约医生定期上门问诊、进行保健指导等服务。
第十五条 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紧缺人才,直接纳入工作单位编制管理;已满编超编的,使用县内周转编制名额办理入编手续。
第十六条 职称评聘。对引进的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评聘时可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对享受“国突”、“国贴”、“省突”、“省贴”、“市突”、“市贴”的人才,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按特设岗位进行聘用。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人才,经认定为助理级职称后,可直接聘用。对引进的博士生人才,经认定为中级职称后,可直接聘用。取得县外人社保障部门授权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均予以承认,经过人事部门认定后,享受本县同级人员待遇。
第十七条 留转自由。对满足服务期限,有意愿调离富民,且在县内工作期间无违法违纪情况的人才,根据其所在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可办理调出手续,保障人才来去自由。如在县内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情况,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建立人才服务联络员制度。在人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人才服务中心配备服务联络员,负责为各类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领办代办等“一对一”服务。不涉及当事人信息或不需要当事人到场办理的一律由联络员帮办、代办。需由当事人亲自到场办理的,联络员做好提前做好对接工作,减少外来人才往返次数,提高办事效率。
第十九条 建立人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绿色服务过程中的问题,分析研究重大事项,保证绿色通道畅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的建立运行、协调指导和跟踪管理,及时解决服务过程中的困难问题,构建职责明确、运转协调、服务周到的高层次人才绿色服务体系。
第二十一条 各职能单位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横向联系,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坚决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县委组织部将加强督察考核,强化问责问效。
第二十二条 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管理,绿色通道服务待遇享有期限一般为3年,超过3年享受待遇期限的,由所在工作单位提供相关合同、工作证明,可延长服务享受期限。在富民工作期间,如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其他规定行为的,以及因引进人才个人原因未完全履行合同的,由所在(引进)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享受的绿色通道服务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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