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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男子发布虚假疫情信息被处罚!
时间:2021-08-11 10:47 来源:未知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8月8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对通过今日头条平台发布“假疫情信息”的侯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500元罚款。
图自麒麟警方
2021年8月7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益宁派出所接益宁街道社区干部反映称:“有人在“今日头条”APP上发了一条云南曲靖麒麟区水寨惊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政府已采取强力措施的虚假信息,请求公安机关处理”。
接到群众反映后,麒麟警方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经查,发布信息者为侯某某(男,58岁,昆明市人),于8月7日在今日头条平台发布了内容为:“曲靖市麒麟区水寨惊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曲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立即行动,封路封村,社会秩序井然!”的虚假信息,评论区评论12条。麒麟警方立即依法将其传唤至益宁派出所进行询问。
违法嫌疑人侯某某对其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主动承认错误,并第一时间删除该虚假信息。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和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此,
公安机关郑重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一经发现有散布、传播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昆明,红了!
●致敬!张桂梅获“七一勋章”!颁授现场5分多钟发言感人肺腑
整理编辑
来源:麒麟警方(微信号:qljf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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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虚假信息和谣言的,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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