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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举办2021年全省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培训班 政企合力推动开放工作提质增效
时间:2021-08-10 14:55 来源:未知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日前,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主办,云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承办的2021年第一期、第二期全省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培训班分别在普洱市、大理白族自治州举办。培训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增强对设施开放工作的认识,完善开放机制,规范开放流程,进一步创新方法,打造品牌,推动全省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再上新台阶。
此次培训采取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形式进行,特邀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司、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云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就全国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相关政策、总体情况以及全国各地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做法和经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内容进行专题授课,还邀请环境监测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开放单位代表进行经验分享。培训期间,参训人员分别到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普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思茅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和大理三峰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参观学习。
培训班对下步工作提出四个方面建议:
一要充分认识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重要意义。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构建和完善环境治理体系的务实举措,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能够有效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污染治理设施在群众监督之下运行,切实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二要努力创新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方法。要创新开放模式,运用“两微”等当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云开放”,不断扩大设施开放工作的影响人群覆盖面,要利用新媒体、自媒体传播,线上线下开放相结合,丰富开放手段、活动形式,提升活动吸引力和感染力,打破时间、空间的局限,扩大公众参与群体,提高设施开放质量。
三要引导并鼓励全社会参与,全力推进开放工作。各设施开放单位要按照四类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开放方案,做好本单位对外开放各项工作,设计针对不同人群关注点的讲解内容,并提供相应的宣传材料。
四要持续加大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形式、多聚道宣传方式让公众亲眼看、亲耳听、亲身体验,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环境管理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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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云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努力实践,通过健全机制、明确分工、畅通渠道、整合资源等多种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目前,云南省共有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80个(环境监测设施20个、污水处理设施24个、垃圾处理设施19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17个),全省州(市)级四类设施开放比例已达到100%。今年,云南省还将新增化工行业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
供稿: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作者:董秋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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