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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民政局关于督促参与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29 10:36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各相关市属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度检查,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我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按照省州要求延后开展。2020年4月,大理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的通知》(市民发〔2020〕23号)和《关于开展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的通知》(市民发〔2020〕24号),明确年检时间截至7月31日。请目前还未参检的市属社会组织高度重视,切实将参与年检工作作为推进社会组织自身健康发展的重要契机,指定专人尽快按要求参检(详细名单见附件),务必于本通知发布起30日内将2019年度年检相关资料提交至“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ynshzz.com)和登记管理机关大理市民政局。
逾期未按要求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作为后续给予年度检查结论和开展相应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相关事宜请联系大理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电话:2254409。
大理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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