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教育体育局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中、初级)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1-07-27 10:20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盘龙区教育体育局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中、初级)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区属各公民办学校(园)、单位: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 〔202197号)《关于开展2021昆明市教育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教体发 202129号)精神,现将我区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中、初级)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我区2021中、初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于9月进行。

二、申报中、初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参照《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审条件。

三、申报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仅限国有企业、非公经济单位提供。

2.身份证(用人单位审验并上传原件)。

3.承诺书:申报人、单位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公示情况报告:须明确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公示情况及结果。

5.单位公示材料公示内容须包括师德师风、申报评审条件、教学情况、教学业绩等推荐要素情况

6.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教师提供。

7.劳动合同备案表或昆明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民办学校教师或公办学校编外教师提供。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薪级工资审批表: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人社部门审核认定过的,履现职的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履现职以来近5年薪级工资审批表(2017-2021)

9.学历证、学位证(用人单位审验并上传原件)。

10.职称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审验并上传原件)。

11.教师资格证(用人单位审验并上传原件)

12.工作服务证: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证明(申报高级教师人员提供)

13.教职工及学生(家长)问卷调查表: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提供,问卷调查内容为申报人师德师风情况(中小学教师提供教职工及学生问卷,幼儿园教师提供教职工及家长问卷)。

14.中专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

15.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证明材料与评审表获得表彰奖励情况一致,为获得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

16.承担课题(项目)证明材料(与评审表承担项目课题情况一致,以结题报告为准)。

17.履现职期间教案、论文、业务工作报告、著作、等证明材料(中学和校外教育机构必须提供且符合评审条件要求,履现职期间教案、论文、业务工作报告、著作、等证明材料。论文和著作上传的材料包括带刊号的封面、目录、和发表文章的正文)。

18.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近五(四)年的证明材料。

19.其他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能证明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式、程序及要求

申报人员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km.gov.cn),在在线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栏目中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进行申报。所有申报人员不再提交《评审表》及其他纸质评审材料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方式进行。

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具体时间安排为:

1.个人申报提交时间2021722日至728

2.单位审核推荐时间:2021731日前

3.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审核推荐时间:202181日至812

4.特别提示:20218121700准时关闭申报系统。

 

 

联系人及电话:李春华 0871-63177972

         

 

 

 

                      昆明市盘龙区教育体育局

                          20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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