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21-07-14 13:48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1〕6号)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云治省委〔2021〕6号)和中共丽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的《丽江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工作方案》(丽治市〔2021〕3号)工作要求,现将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除海关、金融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国家安全机关外,丽江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一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
    二、古城区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包括: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以古城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不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2021年7月1日后,古城区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
    四、古城区人民政府集中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古城区人民政府名义出具行政复议文书,由古城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古城区司法局作为古城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统一负责本辖区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受理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联系地址:古城区民主路581号原公路总段大院7栋,联系电话:0888-5107266,邮政编码:6574199)
    六、古城区人民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或向申请人明确告知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当日视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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