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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镇雄县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镇雄县2020年直接关闭退出煤矿奖资金的使用方案
时间:2021-07-13 10:02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镇雄县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镇雄县2020年直接关闭退出煤矿奖补资金的使用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0〕29号)、《昭通市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拨付直接关闭退出煤矿补偿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昭煤整办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对象
2020年直接关闭退出的11对煤矿。
二、奖补依据和标准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0〕29号)精神,省级对直接关闭退出的合法合规煤矿产能按照10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偿。2020年全县关闭退出11对煤矿,总产能321万吨/年,应得奖补资金为3.21亿元,目前已到位资金1.46亿元。
三、奖补资金使用
各煤矿奖补资金按以下顺序优先发放使用:
(一)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赔付。
(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需支付的经济补偿。
(三)解决群众用地费用。
(四)矿山生态修复费用。
(五)解决电费和税费等相关欠缴费用。
(六)涉法涉诉需协助法院执行的资金或被法院判决未执行的资金。
(七)其他。
四、奖补资金情况
五、奖补实施
(一)清理统计及确认工作(7月15日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及乡镇,立即组织人员对2020年直接关闭退出煤矿所涉各类资金进行清理统计,清理统计结果经煤矿盖章、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1. 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赔付等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县能源局配合进行清理统计。(附件审批表一)
2.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需支付的经济补偿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县能源局配合进行清理统计。(附件审批表一)
3. 解决群众用地费用工作:由相关乡镇牵头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配合进行清理统计。(附件审批表二)
4. 矿山生态修复及地灾整治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各乡镇配合进行清理统计。(附件审批表三)
5. 拖欠的电费和税费等,分别由县供电局和县税务局等部门牵头负责清理统计。(附件审批表四、五)
6. 涉法涉诉需强制执行资金的兑付工作:由县法院牵头,县能源局配合进行清理统计。(附件审批表六)
7. 涉法涉诉未申请强制执行资金的兑付工作:由县法院牵头,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能源局配合进行清理统计。(附件审批表六)
8. 其他:由各部门、各乡镇负责清理统计。
(二)公示工作(7月26日止):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清理确认的资金使用情况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关闭煤矿所在乡镇、关闭煤矿所在村、相关片区能源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将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公示无异议。
(三)兑付工作(7月27日起):公示无异议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奖补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列表交由银行代为兑付。
六、相关事项及要求
(一)奖补资金兑付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专项奖补资金,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专项奖补资金中提取工作费、管理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收集整理奖补实施过程相关资料,建立完善资金兑付档案备查。同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虚报冒领,确保资金发放安全、规范、有效。
(三)关闭煤矿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部分关闭煤矿拖欠农民工工资、债权债务纠纷及涉法涉诉等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复杂,各部门、乡镇要认真核实确认,在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各乡镇要积极作为,妥善化解矛盾和突出问题,避免上访和群体事件发生。
(五)县人社局要严格把关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工作,严防煤矿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虚造工资花名册等手段,申领套取奖补资金。
(六)生态修复及地灾整治相关工作由煤矿自身开展的,在县自然资源局的指导下按期完成生态修复及地灾整治工作后兑付。煤矿委托乡镇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及地灾整治的,县自然资源局要强化技术指导,配合乡镇开展好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县能源局按照煤矿与乡镇达成协议资金金额,及时将生态修复及地灾整治资金予以划拨。
(七)对于涉法涉诉资金的兑付工作,必须在优先解决农民工资、工伤赔付、劳动用工补偿、用地赔偿、生态修复、拖欠的电费和税费等资金后方可兑付。
(八)兑现完成涉法涉诉资金后,奖补资金仍有剩余的,经领导小组统一研判后,按研判意见兑付给煤矿。
附件:镇雄县2020年直接关闭煤矿奖补资金审批表(1-6)
镇雄县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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