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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寻甸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时间:2021-07-07 14:42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常住人口为46073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57068人相比,增加3671人,增长0.8%,年均增长0.09%。16个乡镇(街道)中,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有1个,在1万人至5万人之间的有14个,少于1万人的有1个。其中,人口居前5位的仁德街道、倘甸镇、羊街镇、金所街道、功山镇合计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重为50.63%。
各乡镇(街道)人口
单位:人、%
地 区 |
2020年 |
2010年 |
||
常住人口数 |
比重 |
常住人口数 |
比重 |
|
全县 |
460739 |
100 |
457068 |
100 |
仁德街道 |
89186 |
19.36 |
71977 |
15.75 |
塘子街道 |
22681 |
4.92 |
24098 |
5.27 |
金所街道 |
34751 |
7.54 |
35321 |
7.73 |
羊街镇 |
36108 |
7.84 |
37786 |
8.27 |
柯渡镇 |
24680 |
5.36 |
24054 |
5.26 |
倘甸镇 |
42822 |
9.29 |
36906 |
8.07 |
功山镇 |
30417 |
6.60 |
33461 |
7.32 |
河口镇 |
26832 |
5.82 |
30961 |
6.77 |
七星镇 |
15141 |
3.29 |
16462 |
3.60 |
先锋镇 |
17643 |
3.83 |
20304 |
4.44 |
鸡街镇 |
26885 |
5.84 |
26708 |
5.84 |
凤合镇 |
29740 |
6.45 |
31696 |
6.93 |
六哨乡 |
16636 |
3.61 |
17408 |
3.81 |
联合乡 |
9288 |
2.02 |
11117 |
2.43 |
金源乡 |
21048 |
4.57 |
21736 |
4.76 |
甸沙乡 |
16881 |
3.66 |
17073 |
3.74 |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146490户,集体户4053户,家庭户人口为 439799人,集体户人口为2094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3.44人减少了0.44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57257人,占总人口的77.54%;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03482人,占总人口的22.46%。其中,回族人口为51202人,占总人口的11.11%,彝族人口为42723人,占总人口的9.27%。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34816人,占总人口的50.97%;女性人口为225923人,占总人口的49.0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94,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44下降了0.5。
五、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91520人,占总人口的19.86%;15-59岁人口为293419人,占总人口的63.69%;60岁及以上人口为75800人,占总人口的16.4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6371人,占总人口的12.2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3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1.5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9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26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8378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912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757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149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854人上升为6159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6101人上升为849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8100人上升为 2986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4487人下降为39392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100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了15435人,文盲率由10.16%下降为6.73%,下降了3.43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35188人,占总人口的29.3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25551人,占总人口的70.6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51545人,乡村人口减少了47874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1.04个百分点。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0-15岁人口为97469人,16-59岁人口为287470人。
6.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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