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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鲁甸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时间:2021-07-07 11:54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鲁甸县司法局、鲁甸县人民法院、鲁甸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12名,主要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和通过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以下简称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 候选人的产生
1、鲁甸县司法局会同鲁甸县人民法院、鲁甸县公安局通过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也可通过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方式报名。随机抽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通过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鲁甸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五分之一)共产生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的人员60名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将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0日—7月20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经常居住地属12个乡镇的到各乡(镇)司法所报名,经常居住地属县城的到鲁甸县文屏镇司法所或鲁甸县司法局基层股报名。
3、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报名表或组织推荐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4)组织推荐的还需提供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
(二)资格审查及征求意见。对随机抽选和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同意担任的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表》。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鲁甸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鲁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特此公告
鲁甸县司法局 鲁甸县人民法院 鲁甸县公安局
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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