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时间:2021-06-28 10:23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经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研究,现将决定废止文件及原因公告如下:

一、《关于印发<丽江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丽发改价认〔2014〕41号)。废止原因:文件已过了有效期,因此决定废止该文件。

二、《关于印发<丽江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17〕171号)。废止原因:由于政策调整,根据《云南省政府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由省级制定规则,州市制定标准,因此决定废止该文件。

附件:1.关于印发《丽江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2.关于印发《丽江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年6月22日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下载:

1.关于印发《丽江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2.关于印发《丽江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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