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昆明市官渡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1-06-24 17:32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昆明市官渡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昆明市官渡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了《昆明市官渡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如对本指南有疑问,请与昆明市官渡区财政局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1408区财政局综合办公室,邮编650200,电话:0871-67189601)。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依照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主动公开信息:
1.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领导分工等组织机构情况;
2.财政(含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发展规划;
3.财政(含国有资产管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4.财政收支统计数据及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5.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招投标活动等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6.公务员招录和公开选任干部等人事管理情况;
7.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信息;
8.工作动态、重要会议等;
9.受理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网上公开方式公开,公开网址为:“官渡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gd.km.gov.cn/);也可以到官渡区档案馆(办公地址: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区国投大厦3号楼5楼)、官渡区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区国投大厦4号楼政务服务中心)查阅。
(三)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机构为:昆明市官渡区财政局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1408区财政局综合办公室。办公时间: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67189602
通信地址: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1408区财政局综合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2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区财政局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填写《官渡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下同)以及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可采用如下方式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信息。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下载填写《申请表》并附个人有效证件(法人或其它组织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发送指定邮箱进行申请,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4)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口头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财政厅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不予办理,并向申请人说明,要求其补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和编号。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机关将按照如下情况给予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财政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政府财政信息;
(3)申请公开的政府财政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向申请人告知有关机构名称;
(4)申请公开的政府财政(含国有资产管理)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部分的信息内容;
(5)依申请公开的政府财政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7)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区财政局已作出答复,又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和答复。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部门投诉,接收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1-67376781(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地址: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区国投大厦1号楼,邮编:6502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昆明市官渡区财政局
2019年3月25日

更多新的招聘、考试信息
关注微信公众号:yn2553
或长按二维码关注
上一篇上一篇:昆明市联合巡查整治环境
下一篇下一篇: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