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办事指南

时间:2021-06-24 16:51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人范围:以市级投资为主、五华区配套资金为辅的农村公路项目中属乡道、村道或连续里程20公里(含20公里)以下四级公路、中型(含中型)以下桥梁及以五华区投资为主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

申请条件:

1.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

2.质量监督机构出具了项目的检测报告

3.项目法人完成了项目交工验收报告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二、办理依据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3号)第十四条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t.gov.cn)下载。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五华区交通运输局,是办理该行政确认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质量监督机构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

2.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项目法人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资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五、许可数量

本行政确认事项无数量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

   址: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2

交通方式:前往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可乘坐105路、114路、129路、175路、241路、74路、84路、9路、z63路下马村(龙泉路)站。

七、申请材料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

 

*1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事项申请报告

原件及电子版本pdf格式

 

1

(1)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 序号前带“*”符号的材料在申请时提交,没带“*”符号的材料在材料初审合格后直接提交给专家评审委员会。

 

*2

交工验收报告

原件及电子版本pdf格式

 

1

八、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无限制。

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可通过电话预约:0871-64197288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2

2.提交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

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审核

受理后2 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备案决定之日起3日内,备案决定将在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同意备案的单位,下发《同意备案的回复》。对不同意备案的单位,下发《不同意备案的回复》。

送达方式:到昆明市五华区小屯路805号(五华区司法行政中心)五华区交通运输局直接领取。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屯路805号(五华区司法行政中心)

                     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2楼。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1-64197288

(3)网络咨询。无

2.咨询回复

回复方式:窗口回复、电话回复、网络回复。

回复机构:昆明市五华区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限: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当场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办理进程:0871-64197288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昆明市五华区小屯路805号(五华区司法行政中心)档案大楼二楼五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办公室。

         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2楼总服务台。

电话投诉:0871-6419123464154355

网络投诉: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行投诉。

信函投诉:昆明市五华区交通运输局,通讯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屯路805号(五华区司法行政中心)档案大楼二楼五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办公室,邮政编码:650000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如果对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依法60日内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或者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一: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点:昆明市行政中心4号楼220

联系方式:0871-64171013

行政复议机关二: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点:昆明市五华区小屯路805号(五华区司法行政中心)

联系方式:0871-63624278

 

附件

 

 

 

 

 

 

 

 

 

 

 

 

 

 

 

 

附件1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1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2.相关文书、表单及下载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事项申请报告

×××××

 

***                               签发人: ***

 

关于         公路项目交工验收备案的

报告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项目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    号令)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      号) 的规定,完成了交工验收,按照交通运输部部规定完成了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检测合格,并于 20      日召开交工验收会议,现将交工验收报告报你单位备案。

 

附件:***项目交工验收报告

 

 

 (此页无正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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