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寻甸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指南

时间:2021-06-16 16:40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一、办理事项:

寻甸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在提出申请之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个人自付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即已扣除政府补助和社会帮扶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教育费用支出指学前、普通高中、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教育)的学费和住宿费支出;医疗费用支出指重大疾病患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资金后,确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的具体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急难型救助对象中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类型、范围和程度,以及支出型救助对象中生活必需支出的范围和救助对象财产状况认定标准。

三、保障标准:

1.支出型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支出型救助条件的,可按照城乡统筹、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单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可适当提髙救助标准,但1年内临时救助不超过2次且累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6倍。;

2.急难型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困难程度较轻、救助金额较小的,及时给予1000元(含)以下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急难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云南省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 原件 1份
临时救助申请书 原件 1份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1份
家庭贫困佐证材料 复印件 1份
家庭经济核对授权 原件  1份

 

注:临时救助相关表册下载:

寻甸县临时救助相关表册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提交申请材料,授权低保工作部门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查。

(二)受理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根据申请材料审查结果和家庭经济核对结果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三)审核

乡镇(街道)组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3000元及以下的由乡镇(街道)审批,材料报县民政局备案;3000元以上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全面审查乡镇(街道)上报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临时救助条件进行审批。

六、办理时间地点:

(一)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30

(二)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

七、联系方式:

(一)窗口咨询

寻甸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二)电话咨询

0871-62664449

(三)信函咨询

通讯地址:寻甸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邮政编码:6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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