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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关于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投诉问题办结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04-24 09:39 来源:东川区人民政府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轮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X2YN202104170010交办
投诉问题办结情况的报告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东川区收到昆生环督转〔2021〕12-1号文件交办的X2YN202104170010投诉问题。东川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X2YN202104170010。投诉人反映:垂管后当地政府应履行职责仍由县区分局承担。
二、属实情况
不属实。
三、重复情况
此件与2016年、2018年、2021年中央环境督查交办的投诉问题均不重复。
四、办结情况
办结。
五、检查处理情况
经核实,在2019年深化党政机构改革时,东川区对区政府组成部门“三定”规定中就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了明确和分工。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垂管后,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没有编制机构改革“三定”规定。目前,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主要以《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分局的通知》(昆编〔2019〕23号)要求履行职责,昆编〔2019〕23号提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为属地党委和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支持,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现有生态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分局具体职责按照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职责执行。”反映问题与调查核实不符。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无。
七、责任追究情况
无。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东川区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有效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报告。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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