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投诉问题办结情况

时间:2021-04-24 10:26 来源:东川区人民政府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X2YN202104150015交办

投诉问题办结情况的报告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2021416,东川区收到昆生环督转〔202110号文件交办的X2YN202104150015投诉问题。东川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X2YN202104150015。投诉人反映:1.昆明市约一千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数百座非正常运行,处理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其中几十座甚至不存在。2.举报人对昆明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标单位与实际运行单位不一致情况存疑(中标单位为北京科净源公司,实际运行单位为滇池水务公司)。

二、属实情况

部分属实。

三、重复情况

此件与20162018年、2021年中央环境保护督查交办的投诉问题均不重复。

四、办结情况

已办结。

五、检查处理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

东川区高度重视,416,由分管副区长牵头组织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对阿旺镇、乌龙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现场核实;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人员对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排查,东川区各乡镇(街道)涉农行政村(社区)共计122个,下辖涉农自然村数1014个,31个自然村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9套。经排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进出水口水流通畅,污水收集管道(沟渠)无污水溢出,设施运行正常,“昆明市约一千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数百座非正常运行”在东川区不属实。

针对“处理水质不能稳定达标”问题。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2163号)要求,需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所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监测。经梳理,东川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共计3座,分别为:阿旺镇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规模300立方米)、乌龙镇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规模150立方米);汤丹镇洒海村关上一二组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规模30立方米)。202011月由运维方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阿旺镇、乌龙镇污水处理站出水开展水质检测,出水口水质均可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953-2019)表1一级A标准;但汤丹镇洒海村关上一、二组处理设施2020年度未开展过水质检测,不能判定出水水质是否稳定达标。投诉人反映的“处理水质不能稳定达标”部分属实。

针对“其中几十座甚至不存在”问题。经核实,东川区31个自然村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此投诉内容在东川区不属实。

针对“举报人对昆明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标单位与实际运行单位不一致情况存疑(中标单位为北京科净源公司,实际运行单位为滇池水务公司)”问题。经核实,东川区已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均无北京科净源公司参与投标行为,实际运行单位无滇池水务公司,此投诉内容在东川区不存在。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阿旺镇、乌龙镇污水处理站、汤丹镇洒海村关上一、二组污水处理设施,2021年度暂未开展水质检测分析。

(三)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下一步,东川区将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2163号)要求,在整改时限内完成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检测工作,以后坚持每半年监测一次。同时加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四)现场复查情况

针对416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阿旺镇、乌龙镇污水处理站、汤丹镇洒海村关上一、二组污水处理设施,2021年度暂未开展水质检测分析),汤丹镇人民政府及阿旺镇、乌龙镇运维方已于420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开展水质检测,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后,根据检测报告数值可判定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是否达标排放。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无。

七、责任追究情况

无。

八、下步工作打算

(一)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定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工作,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二)加强经费投入。积极拓宽筹资渠道,争取专项资金补助,保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统筹规划工作任务,确保工程实施治理与管控措施相结合,逐年提升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特此报告。

 

 

 

 

 

 

202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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