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临沧选派400名“自然村长”助力乡村振兴

时间:2019-05-05 08:59 来源: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临沧市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创新体制机制,夯实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向400个乡村振兴示范点选派“自然村长”,组织动员群众以下为主、自我振兴,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全市乡村全面振兴。

据介绍,这次乡村振兴示范点“自然村长”从县(区)、乡(镇)机关熟悉农村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作风扎实、甘于奉献的优秀年轻党员干部中选派,选派期2年,按照阶段性驻村的方式,每月驻村开展工作不少于5天。截至目前,400名“自然村长”已选派就位,其中回原籍任职的有46名。

“自然村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村党组织发动群众,以下为主实现“五大振兴”。在产业振兴上,重点协助做好产业规划,引导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帮助建立供销渠道,着力发展观光农业。在人才振兴上,重点参与做好农村优秀人才“回引”工作,帮助培育农村乡土人才,打造人才振兴示范基地。在文化振兴上,重点帮助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参与建设法治乡村,引导推动移风易俗,帮助传承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在生态振兴上,重点引导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建设美丽宜居家园,帮助建立健全公益设施管护机制,指导打造绿色生态名片。在组织振兴上,重点指导做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配合做好村组后备力量培养,协助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指导创建党建示范点。

“自然村长”由县(区)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县(区)乡村振兴办、派出单位、乡(镇)党委和所在行政村党组织配合抓好日常管理。“自然村长”不转接组织关系,按照“一方隶属,双边活动”的原则,参加派出单位和村党组织双重组织生活,每月向行政村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向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乡村振兴办、派出单位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同时,对所选派的“自然村长”以“实绩考核”与“述职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考核成绩排名靠后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工作成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的,予以表彰和推荐提拔使用;工作不认真负责、不履行职责、基层反映差的,及时召回和调整撤换,并记入个人档案。“自然村长”出现被召回或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派出部门(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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