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文化馆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3-07-24 13:48 来源:普洱市文化馆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普洱市文化馆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普洱市文化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困难保障”的原则,确保政策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岗位:办公室综合岗1名

工作职责:协助开展办公室相关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并在普洱市辖区内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1.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2.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大龄失业人员;

3.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4.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零就业家庭人员;

6.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脱贫劳动力。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能够积极支持和服从单位安排;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性别不限,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够独立完成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不予聘用情形

1.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服刑期的各类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各类人员,曾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各类人员;

4.本人及近亲属组织、参与迷信活动、反国家政府活动、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丧失劳动能力的各类人员;

6.在校生或尚在实习期未毕业离校的各类高校在校生;

7.其他不适宜聘用的情形。

       四、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材料:《就业创业证》、《普洱市文化馆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职业技能证书、个人获奖证书等相关个人证件复印件一份(同时须携带原件进行现场审核),近期彩色免冠小1寸照片2张(不限底色)。

(二)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4日至7月28日,早上8:0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

地点:普洱市文化馆三楼办公室(普洱市思茅区北部区文化中心)

联系人:陈爱楠

咨询电话:0879-2122041、18287928687

       五、招聘流程

(一)初审。由普洱市文化馆办公室接收报名材料并结合报名对象和条件要求进行初审。

(二)资格复核。初审通过人员,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核。

(三)面试。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资格复核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职业道德、工作技能、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和组织能力等方面进行面试,择优聘用。

(四)体检。通过面试且经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困难认定人员,自行开展健康检测(费用自理),并将体检报告交至普洱市文化馆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相关规定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六、薪资待遇

(一)一经录用,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工资为3400元/月(含五险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按月足额发放。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3年,经考核合格确认续签的,每次增加100元/月工资。

(二)单位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请、销假等相关考勤管理按照普洱市文化馆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三)周末双休,如遇单位开展错时服务或其他临时性工作,会安排加班;享有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年假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加入单位工会后,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五)每年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1次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和审批权限解除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在审核认定、面试、体检、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顺延递补。

(二)如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按相关规定和时限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均视为自愿放弃。

(三)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和理解公告内容,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应聘人员的资格和政治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若应聘人员存在政治立场、政治倾向等意识形态方面问题,以及所提供材料弄虚作假或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等其他不符合此公告相关要求或普洱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其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四)此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文化馆负责解释。

普洱市文化馆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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