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2023年“红河奔腾”教育人才专项招引补充招引公告

时间:2023-05-12 14:19 来源:红河人才网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云南省红河州2023年“红河奔腾”教育人才专项招引补充招引公告

       根据《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试行)(红办通〔2022〕31号)》规定,按照《云南省红河州2023年“红河奔腾”教育人才专项招引公告》,结合前期招聘情况及单位需求,将空缺岗位继续面向全国进行招引,共54名。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引对象及范围

(一)招引对象

1.名校长1名。办学思想、专业能力、管理能力、任职资历、办学成效、所任学校等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

2.名师3名。获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云岭”教学名师、“兴滇英才支持计划”教学名师、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省级有突出贡献等。

3.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10名。

4.博士研究生1名。

5.“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2名(学校名单见附件6)。

6.“双一流”全日制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37名(学校名单见附件6)。

(二)招引范围

1.凡符合岗位设置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

2.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毕业生,单位定向生、委培生;红河州内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及近5年从红河州事业单位辞职的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

3.招引学历、专业、年龄、职称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补充招聘岗位详见附件4。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已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基础教育学校引进教育人才需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取证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7月31日,在职人员报考的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与原单位的解聘)。

4.本公告年龄条件:25岁及以下为199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岁及以下为198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岁及以下为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5.身心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6.不存在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7.本科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对特别优秀的校长、副高级以上职称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适当放宽毕业院校、年龄资格条件,经州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三、政策待遇

(一)岗位安排。教育人才引进后聘用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或管理人员。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7年以上合同(含试用期),其中到金平、绿春、元阳、红河、屏边、河口6县工作的签订5年以上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给予确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或职务。

(二)生活补助。给予名校长每人60万元生活补助,给予名师每人50万元生活补助,给予现从事教育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每人50万元生活补助,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每人40万元、20万元、5万元生活补助(分五年平均发放)。

(三)培养选拔。对所引进的教育人才,在工作中将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对符合条件的优先选拔任用为学校班子成员。

(四)其他优惠。享受当地住房、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四、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各高校校内就业信息网站、“红河人才网”“红河教体”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的考生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业绩证明(2023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指定招引单位邮箱(见附件3),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学校+专业+学历+姓名”(如: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张三)。不符合招引对象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名校长、名师岗位的截止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其余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6日17:00。

(三)资格复审。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身份证、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后续环节;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再进入后续环节。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四)面试。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结合岗位引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指定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开展,相关单位配合,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才,由州教育体育局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1次。

(八)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列为教育人才专项管理。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名校长、名师岗位在截止报名时间内均可报名,随时开展面试,如按程序完成聘用的岗位即不再进行招引。

(九)服务年限。教育人才专项所引进的人才聘用后,在红河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7年(含试用期);到金平、绿春、元阳、红河、屏边、河口6县工作的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违反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满服务年限,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已享受的生活补助等须退回。

       五、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云南省红河州2023年“红河奔腾”教育人才专项招引公告》执行。

       六、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七、本公告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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