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双柏县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3-04-07 14:27 来源:双柏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双柏县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双柏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说明

(一)书记员3名(男女不限),负责协助员额法官从事审判辅助工作书记员2名,从事执行辅助工作书记员1名;

(二)辅警1名(限男性),协助司法警察进行安全保卫工作;

(三)驾驶员2名(限男性):从事车辆驾驶工作;

(四)文秘1名(男女不限),协助做好法院新闻宣传、稿件撰写、照片拍摄、视频制作等新媒体运营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2.学历要求:书记员岗和文秘岗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辅警岗和驾驶员岗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书记员岗和文秘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辅警岗和驾驶员岗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年龄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合格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岗位条件

1、书记员岗位

(1)具备计算机操作、岗位速录速记及办公软件应用等必需的业务技能;

(2)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者优先聘用。

2、辅警岗位及驾驶员岗位

(1)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其中,驾驶员岗须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技能熟练(3年以上驾龄)。

(2)同等条件下,军事素质过硬的退伍军人优先聘用。

3、文秘岗位

(1)具备独立撰写稿件能力,能熟练使用图片处理软件,能拍摄剪辑音视频,熟练微信公众号、抖音、新浪微博等平台运营规律。

(2)有相关新媒体运营、报社、融媒体中心等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不符合招聘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7日至4月14日(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双柏县人民法院政治部(4楼)

(三)报名联系电话

0878—7722589

(四)报名时所需材料

1.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五)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需带齐报名所需材料,到双柏县人民法院现场报名。

(六)书记员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以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文字录入,包括听打、看打等内容,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50%;

(七)辅警体能测试

由双柏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组织开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50%;

(八)文秘岗提交作品

报名文秘岗位人员需提交个人原创作品(文稿类、照片类、视频剪辑类,每类不少于2件)供招聘单位评审,评审成绩占总成绩50%.

(九)面试

根据岗位技能测试、体能测试、作品得分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主要考察报考人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能力。

(十)体检及政审

1、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

4、在体检、政审期间若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十一)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劳务派遣公司与招聘人员签署用工协议,作为劳务派遣人员到双柏县人民法院相关岗位工作。

        五、薪酬待遇

1、书记员岗:从事审判辅助岗位书记员每人每年4.8万元包干(含单位及个人缴存工伤、医疗、养老、生育、失业保险费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200元(不扣缴五大保险);从事执行辅助岗位书记员每人每年4.5万元包干(含单位及个人缴存工伤、医疗、养老、生育、失业保险费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不扣缴五大保险)。

2、辅警岗:每人每年4.5万元包干(含单位及个人缴存工伤、医疗、养老、生育、失业保险费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不扣缴五大保险)。

3、驾驶员岗:基本工资4万元包干(含单位及个人缴存工伤、医疗、养老、生育、失业保险费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700元(不扣缴五大保险)。

4、文秘岗:每人每年4.5万元包干(含单位及个人缴存工伤、医疗、养老、生育、失业保险费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不扣缴五大保险)。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合同,作为劳务派遣人员到双柏县法院工作,派遣合同一年一签,单位提供办公设备、差旅费等保障。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

        六、其他有关事项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双柏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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