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弥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3-02-08 13:56 来源:微弥渡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弥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管理,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弥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协管人员。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开展县城管理工作,招聘的协管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本次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共3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4.户籍地为弥渡县籍。

5.无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政治可靠、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具有法律专业、计算机网络信息专业学历的人员及退伍军人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国家机关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城市协管工作疾病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有其他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政审、体检、公示与录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14日(节假日正常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弥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服务大厅(东门小广场南侧)。

(三)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报考人员报名前仔细阅读此招聘公告。

(四)所需材料:参加现场报名时,须携带1寸证件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或居住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1份,优先招聘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现场填写《弥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并认真校对个人填报信息,做出承诺。

       五、薪酬待遇及后续管理

签订聘用合同后,用工单位根据协管人员确定的等级核发工资,月人均工资按4000元保障(含个人及单位缴纳保险的费用)。协管人员可享受出差补助,可自愿申请加入县城管局工会,享受工会会员及带薪休假、健康体检等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相关管理规定、纪律要求以及定级晋级按《弥渡县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弥渡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咨询电话:0872-8164111。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2-8168909。本公告由弥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弥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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