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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社会救助2019年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时间:2019-04-20 10:02 来源:保山市施甸县人民政府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施甸县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1号)、《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保民政发〔2019〕5号)、《保山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全面建立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指导意见》(保民政发〔2019〕1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性质
(一)招聘岗位: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17人,其中13乡镇每个乡镇1人,县民政局4人。
(二)岗位性质:编外合同制员工。
二、招聘原则和条件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聘,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岗位要求、匹配度等方面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
由县、乡(镇)分级负责组织招聘录用,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讲政治、守纪律,作风踏实,吃苦耐劳,无违法或不良记录,热心民政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
2.熟悉计算机操作。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有基层工作经验、能长期从事社会救助工作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
4.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施甸县户籍,原则上长期稳定生活居住在招聘岗位乡镇。
三、工资待遇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每人·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社会保险);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3600元/人·月(含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9年4月18日至4月25日)
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施甸县人社局、施甸县民政局公众微信平台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2019年4月18日至4月25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1.报名地点:报考县局岗位的请到施甸县民政局二楼社会救助股;报考乡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到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报名。
2.资格审查。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本;
(2)身份证;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4)本人近期免冠照1寸照片1张;
(5)报名和资格审查表;
(6)报名和资格审查须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他人,所有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每个人限报一个岗。
报名人员必须如实提供个人有关材料,如不实的,一经查证,即取消报名人员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笔试、面试(2019年4月28日至4月30日,具体时间以另行通知)
笔试和面试县、乡(镇)同步进行,笔试内容以《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主,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
满分100分。面试分低于70分的,不进入后续招聘环节。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经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拟聘人选。
(四)考生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进入拟聘人选名单的考生,按县民政局、各乡镇通知要求自行到施甸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检,凡是不能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进一步核实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材料真实、准确。经考察和政审不合格的人员, 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由县民政局统一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考生聘用
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联系单位:施甸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咨询电话:0875-8127213
施甸县民政局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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