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招录司法协警公告

时间:2022-04-28 16:59 来源:石林县人民政府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招录司法协警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协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范围及人数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面向社会招录3名司法协警(2男1女)。

       招聘条件

(一)司法协警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

4.30周岁及以下,户籍不限,民族不限;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弱等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女身高在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

6.无不适宜剧烈运动、不适宜司法协警工作的其他疾病;

7.持有C1驾驶证,能熟练驾驶手动档车辆者优先考虑;

8.能熟练运用电脑;

9.因工作地点为乡镇派出法庭,户籍地在石林县或常住地为石林县的人员优先录用;

10.同等条件下,会少数民族语言的人员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招聘情形。

       报名确认

(一)报名时间:2022年5月5日至5月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现场报名咨询电话:67798285;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请将报名材料交至石林辰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石林县东城区兴学街12幢,青少年活动中心背后原阿思秘地);

(三)报名时所需提供资料

1.《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法协警报名登记表》(1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

2.毕业证、学历、学位证(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签字后的《诚信承诺书》。

资格审查、体能测试、考试、面试

(一)司法协警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试。

1.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方案另行制定),按1:5及以下的比例进入下一阶段考试;

3.计算机测试;

4.面试;

5.综合成绩:体能测试占40%,计算机测试占30%、面试成绩占30%。

(二)体能测试、计算机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司法协警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人选,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考察和政审

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和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录用后的身份、工资及其他待遇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的,需在考察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协商解除,否则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招聘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到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试用期1个月,每2年签订一次合同。在聘期内不适合做司法协警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可随时解聘。

4.聘用期内工资待遇:司法协警试用期内每月1900元;司法协警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3800元/人/月计发(含应缴五险费用)。

5.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

信息发布

招聘期间相关信息在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官网(http://kmslfy.chinacourt.gov.cn)及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可及时关注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信息。

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1.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按照《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跨地区流动时须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到达目的地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接受14天医学隔离观察。相关考生应自觉接受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3.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行程卡”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4.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5.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

6.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进入考点内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考试期间按要求佩戴口罩。

7.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

8.考生应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事宜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五)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体能测试、笔试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咨询电话:0871-67798413

监督电话:0871-67747612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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