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第四届第三批仲裁员的公告

时间:2021-11-04 14:11 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昭通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第四届第三批仲裁员的公告 (第2号)

       昭通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由昭通市人民政府组建,为吸纳各专业领域的优秀人才,建立一支公正、专业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四届昭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凡是符合本会仲裁员选聘条件的有意向者均可申请,包括新申请和拟申请续聘人士。拟申请续聘仲裁员需重新申请和提交材料,一并进行资格审查。

       二、选聘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昭通仲裁委员会章程》及《昭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行业惩戒。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 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 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 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 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同等专业水平比照高级职称评定条件进行认定,在职公务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四)熟悉仲裁法律制度、仲裁程序和仲裁实务,自觉遵守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本会管理和监督;

(五)诚实守信、注重效率、明察善断、善于学习,具有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较强的文字表述能力;

(六)身体健康,年龄原则在65周岁以下(截止2021年12月20日),保证有充足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并积极宣传仲裁法律制度。

       三、申请方式

(一)符合上述条件,自愿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的人士,请按要求填写《昭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提交申请时需附下列材料(纸质版及电子扫描件):

1.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官任职满八年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符合仲裁员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 近期免冠蓝底2寸彩色证件照片。

(三)提交时间及注意事项

1. 《昭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可来本会领取或登录昭通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http://www.zt.gov.cn/lanmu/xwzx/15.html/);

2. 请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填写并由本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仲裁员申请表原件(粘贴照片)及相关材料一份书面提交或邮寄至本会;仲裁员申请表电子版(含电子版照片)及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本会邮箱;

3. 拟聘任仲裁员由本会审议通过,如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本会将严格保密。

       四、申请资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1. 地址:昭通仲裁委员会(昭通市昭阳区迎丰路61号)

2. 联系人:何波

3. 联系电话:0870-2249958、15987146264

4. 邮箱:826995713@qq.com 

     

昭通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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