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气象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告

时间:2021-04-02 15:49 来源:云南省气象局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云南省气象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云南省气象局采取考试录用方式,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展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

云南省气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简介等请登录云南省气象局网站()了解详情。

       二、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28个岗位31名高校毕业生。详见《云南省气象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岗位计划》(附件1)。

(二)招聘对象要求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包括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2019届、2020届)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9届、2020届毕业生应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应聘者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要求的基本条件,以及拟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受到党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因违规违纪处于事业单位考试禁考期内的人员;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被禁止参加考试的人员;已进入公务员统一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考察、录取环节的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4月3日8时至4月9日18时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和气象人才招聘网提交简历并行的方式。考生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3),贴上彩色免冠证件照,发送邮件至ynsqxjrsc@163.com,并查收邮件回执确认报名成功。

(三)资格审查

由招录单位负责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核于报名截止后一周内完成,考生资格审查结果在云南省气象局官方网站()公示公告栏内进行公示。

(四)报名注意事项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填报是否服从调剂意愿。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除仅需求气象类专业的岗位外,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1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形式,分别按百分制计分,并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其中博士研究生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计算为综合成绩。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综合性知识,不指定具体范围。由云南省气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出题,并实行保密管理。

笔试预计于2021年4月24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于考试前5日内发送考生报名的电子邮箱。

笔试后按考号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并按1:3的比例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对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或通过笔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在符合该岗位招聘条件的服从调剂考生中,按成绩排名进行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进入面试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预计于2021年4月28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面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为综合性结构化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由招录单位通知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凡体检不合格、医院建议复查后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应聘资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进行体检。

体检由招录单位统一组织,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表现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三)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就业协议,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公开招聘相关公告及注意事项指定在气象人才招聘网()和云南省气象局官方网站()公示公告栏发布,其它渠道信息不作为招聘考试依据。

云南省气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系人:李洪波

咨询联系电话:0871-64189205

纪检部门监督联系电话:0871-64189149

联系地址:昆明市西昌路77号云南省气象局人事处

邮编:650034

云南省气象局人事处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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