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0-11-07 15:31 来源:玉溪人才网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关于招聘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内勤辅警

岗位职责:负责协助公安交警部门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警务保障等工作。

(二)外勤辅警

岗位职责:负责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18-30周岁,部分岗位年龄适当放宽至35周岁;

(四)学历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自愿从事交警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从岗位分配;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应聘内勤的,还应当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报考凡涉及时间的计算,以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以及被强制戒毒或有吸毒史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七)本人、家庭成员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八)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招聘工作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退役证、毕业证、本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以及相关技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免冠近照1寸1张到场。现场审核通过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参加面试。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报名地点: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红塔区彩虹路59号:玉溪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院内2幢5楼507室)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9日--2020年11月13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张老师  18088917702

(二)面试

1.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工作环节。考生面试成绩于当天面试人员全部结束面试后公布,由考生当场签字,面试成绩合格人员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后进入体能测评。

3.加分条件: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面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面试成绩加5分;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面试成绩加5分;玉溪籍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面试成绩加3分;中共党员、退役士官士兵、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面试成绩加3分。同时具备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计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三)体能测评

通过报名资格复审、面试合格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试。测试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其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要求执行。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应按照《体能测评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体能测评通知书》。成绩于当天结束后公布,由考生当场签字。

(四)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等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加测毒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可进行复检一次,具备当场复检条件的项目,由考生本人口头提出申请,可当场复查一次,其余项目可在体检结果下达的两天内,由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安排复检一次;《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下达结论为准。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

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在体检、政审环节或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和政审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各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均为一个月。

当出现报考人员体检和政审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各种保险缴纳比例按国家政策变动而调整),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等构成。

(一)内勤辅警岗位每月应发工资不低于3700元(含社会保险单位、个人应缴部分,其中每月800元绩效工资按考核情况发放)。

(二)外勤辅警岗位人员每月应发工资不低于4200元(含社会保险单位、个人应缴部分,其中每月800元绩效工资按考核情况发放)。

内、外勤岗位均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岗位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内只发放基本工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工龄工资30元。

       五、人员管理

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与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并派遣至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监督招聘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18088917702

监督电话:2792945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1月6日

相关附件请在原网下载:

​玉溪人才网

更多新的招聘、考试信息
关注微信公众号:yn2553
或长按二维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