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招聘辅助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0-07-25 13:40 来源:云南人力资源开放有限公司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招聘辅助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人数、用工形式、工作地点

(一)招聘岗位: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辅助工作人员,协助民警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和其他勤务活动。辅助工作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人数: 6人。

(三)用工形式:辅助工作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四)工作地点:昆明市广福路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身心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不良嗜好;形体端正,无纹身、无染发、无色盲、无口吃;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法律知识;

6.服从工作安排,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能适应加班和轮换值班等任务;

7.年龄为18到28岁(2002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出生);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及传染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1.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4日至7月26日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公告发布网址:

报名流程:

1、报名人员填写《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1)、《招聘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亲自签名后,扫描为jpg图片。

2、报名人将所有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jzzdzp01@126.com

3、报名材料包括:

(1)《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1)签字扫描件;

(2)《招聘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签字扫描件;

(3)《招聘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文件;

(4)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如有)扫描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已就业人员);

(5)其他能证明报名人工作能力的材料扫描件(如有)。

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资格审查结果将反馈到报名人电子邮箱,请各位考生关注邮箱信件。如因为个人疏忽导致无法参加笔试,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以参加笔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国家基本方针政策、办公软件使用知识、法律法规、财会管理知识和公文写作基础知识等开展工作需要掌握的应知应会知识。

笔试时间:7月30日上午8:30至11:30

笔试地点:昆明市国贸路289号国际会展中心老馆办公区3-6-2

成绩查询: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在,云投人力栏目下发布。

(四)面试。

笔试后,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比例1:3的人员进入面试,岗位1取前3名,岗位2取前3名,岗位3取前6名,岗位4取前6名,共计18名人员进入面试。如报考比例达不到1:3,则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前进行材料审核,请考生带齐所有报名材料原件,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威远街中国人民银行打印),通过原件审核后,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为现场问答,侧重了解考生的综合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8月4日上午9点开始

面试地点: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309会议室(广福路中段,同仁医院旁)

面试成绩在,云投人力栏目下发布。

(五)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及60%测算后形成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在,云投人力栏目下发布。

(六)体检和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环节。

政审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政审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政审合格后进行体检。

体检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七)递补。

体检和政审阶段出现考生自愿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八)拟聘用人员确定。

拟聘用人员由经侦总队党支部审核通过后,进入公示程序,公示期5天。

四、聘用和待遇保障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劳务派遣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办理聘用手续前,已就业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二)待遇保障

工资按照辅助工作人员待遇进行发放。

受聘人员到岗履职后,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表现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五、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已聘用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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