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时间:2019-12-14 09:29 来源: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楚雄州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按照《云南省各级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云南省检察机关2019年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2019年楚雄州检察机关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州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9名。招聘计划详见《楚雄州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

4.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年龄为18-35周岁(1984年11月30日至2001年11月30日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进行现场确认及报名资格审核。每个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资格审核同时进行。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云南省楚雄市茶花大道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13室。

(三)报名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

2.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3.请自行下载并完整填写报名表,本人近期免冠彩照两张(小一寸);

4.招聘岗位要求的生源地或户籍证明;

5.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出现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后果自负。

(四)准考证的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根据楚雄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的通知,于开考前二日内到楚雄技师学院职业培训处领取准考证,楚雄技师学院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青龙社区雄宝路延长线(楚雄州职业教育园区)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网址: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检察业务等内容,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上午8:30--10:00。

笔试地点:楚雄技师学院

笔试分数在“门户网站”公布。

(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内容以文字录入测试为主,包括看打、听打内容,满分为100分,岗位技能测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测试时间: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上午10:30--12:00。

测试地点:楚雄技师学院

技能测试分数在“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相关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布。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等额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二)考察

聘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各招聘单位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其他事宜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关注而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五)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楚雄州纪委、监委派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878—3379764。

(六)本公告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8-3379769。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12日

注:相关附件请在原网下载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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