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会泽县司法局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时间:2019-12-13 09:22 来源:会泽县人民政府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会泽县司法局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会泽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德才兼备和择优聘用的原则实施。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司法行政工作辅助人员。

本次招聘人数:10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辅助人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爱司法行政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报考专业:法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4.会泽县户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熟识电脑操作,能熟练运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收发及Word等办公软件的基本操作能力。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3.被开除党籍和机关事业单位公职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被列入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的;

6.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计算机技能测试、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发布公告

通过会泽县人民政府网站和会泽县广播电视台面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组织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需要提交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原件和1份复印件,并提交2张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

3.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下午5:30前

4.报名地点

会泽县司法局2楼政治部(会泽县瑞丰路以南木府街以东)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874-5126461。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我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进行计算机技能测试(规定时间内完成Word和Excel测试),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通过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初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重点考查法律常识,成绩按100分计算,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会泽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2确定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二者缺一不可。成绩按100分计算,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合格线分数划定为6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我单位组织实施,对考生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考察。

(五)公示及聘用

考试成绩(包括笔试、面试)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会泽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对象和我单位签订聘用手续。

1.签订劳动合同。由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合同,合同期为一年,聘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以上的可续聘。受聘人员的工作须服从我单位的统一管理和调配。获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并由我单位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2.劳动合同的续签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续签与解除,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自行决定解聘或续聘,聘用期间如有违纪违法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递补

因应聘考生考核不合格、拟聘人选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依考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次序递补人选。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薪酬待遇:会泽县司法局全额负责缴纳五险,工资2500元/月按月发放,绩效500元/月经年底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纪委监委驻政法委纪检组进行指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招聘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会泽县司法局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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