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民政局2019年关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岗位的招聘公告

时间:2019-04-29 10:39 来源: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澜沧县民政局关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岗位的招聘公告

为了不断完善澜沧县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持续加强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力度,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改善民生、服务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62号)、云南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1号)、《普洱市民政局 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普洱市财政局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普民发〔2018〕131号)和《普洱市民政局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政务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普民发〔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购买民政社会救助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待遇

(一)县级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事务性工作人员4名,工资标准为基础工资3,000元加五大保险。

(二)乡(镇)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事务性工作人员34名,工资标准为基础工资3,000元加五大保险。

(三)村、社区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等社会救助协理员(兼民政信息员、儿童主任)180名,补助标准不低于1025元/月,同时将为每位民政协理员购买意外伤害险。

二、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热心民政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熟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具有一定的社会救助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县、乡(镇)两级事务性工作人员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至50周岁,优先考虑本村居民;

6.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层情况,掌握office等办公软件,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一定的工作能力;

7.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财会专业的人员可优先考虑;

8.具有澜沧县常住户口。如非澜沧县户口到澜沧县就学人员,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不视为澜沧县常住户口。如原为澜沧县常住户口,因就学将户口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或学校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视同澜沧县常住户口可报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原为澜沧县常住户口,因其他原因将户口迁出的,不再视为澜沧县常住户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6.现役军人;

7.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招考。

(一)发布公告和报名

招聘公告由澜沧县民政局制定并通过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并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彩色照片三张,到报名地点领取登记表或在附件中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报名时提交纸质报名登记表一份,并签订《澜沧县民政局公开招聘社会救助服务力量考生诚信承诺书》。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时间:2019年4月29日~5月3日(共5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县本级社会救助服务岗位报考人员请到澜沧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办公室进行报名,联系电话:0879-7543338;乡(镇)、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岗位报考人员请到各乡镇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各乡镇详细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县民政局对本级报考对象进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镇)、村(社区)报考对象进行审查,报名者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面试。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县本级社会救助服务岗位报考人员于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到澜沧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等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由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澜沧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乡(镇)、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时间、地点由乡(镇)人民政府自行定夺。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体检医院为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如考生体检不合格,从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人参加体检。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者,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初次为1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及要求

参加澜沧县社会救助服务岗位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澜沧县民政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澜沧县社会救助服务岗位招聘工作,邀请县人大、政协进行监督检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招考业务指导。

 

澜沧县民政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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