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2020年四季度公开招聘边境地区专职辅警的公告

时间:2020-12-09 16:32 来源:红河人才网 微信公众号:yn2553 QQ公众号:800061629

红河州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2020年四季度公开招聘边境地区专职辅警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红河州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边境地区专职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红河州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警154名(含女性8名),其中,河口方向80名(含女性3名)、金平方向63名(含女性5名)、绿春方向11名,主要从事边境地区治安巡逻管控等辅助性工作。具体岗位如下:

(一)河口方向

1.河口边境管理大队所辖的河口城关、桥头、南溪、坝洒、瑶山、水上、新街、龙堡、老范寨边境派出所,及新街、南溪边境检查站。

2.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所辖新店、老卡、坝洒分站。

(二)金平方向

1.金平边境管理大队所辖的金平城关、勐桥、马鞍底、金水河、勐拉、十里村、者米、普角、大寨边境派出所,蛮耗边境检查站。

2.金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所辖马鞍底、十里村、那发分站。

(三)绿春方向

1.绿春边境管理大队所辖的平河、骑马坝、半坡边境派出所,岩甲边境检查站。

2.金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所辖平河分站。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边境地区专职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红河边境管理支队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专职辅警的工资按每人每月3000元、“五险”按每人每月1327元的经费标准核定保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至2002年11月之间出生),特殊专业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岁;

3.具有高中或中专(特别偏远地区在人员缺编较大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至初中)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口吃、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5.自愿从事专职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及警务秘密;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在成绩相同条件下予以优先聘用:

1.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

2.在职民警配偶;

3.退役军人;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懂当地通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毗邻国家语言文字;

7.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线路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与境外人员有姻亲关系的;

11.近亲属因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处罚的;

1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3.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2月8日起至17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1)蒙自报名点:红河边境管理支队(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北段)。联系人:苏警官、陶警官,联系电话:0873-3865051、3865052。

(2)河口报名点:河口边境管理大队(河口县小塘路1号,原“河口县公安边防大队”),联系人:黄警官,联系电话:15752638011。

(3)金平报名点:金平边境管理大队(金平县环城南路20号,原“金平县公安边防大队”),联系人:伏警官,联系电话:0873-3865616。

(4)绿春报名点:绿春边境管理大队(绿春县坡头村委会,原“绿春县公安边防大队”),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13408974551。

3.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4.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报名时需提交《红河州公安机关边境专职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粘贴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一式一份,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征信报告、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无工作单位的不提供)以及优先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优先招聘材料必须在报名时提交,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面试和笔试

报考人员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即进入面试和笔试,总分共计100分,面试、笔试各占50%。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期间一并实施。

2.笔试。12月18日9时至11时,由各报名点安排专人负责组织考试和评分,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等。

(三)体检

1.体检时间:12月21日上午。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文身系淫秽暴力或非法组织标志等,不合格。体表瘢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3.体检地点:由支队统一组织,依托蒙自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实施,体检完毕由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体能测评

1.测评时间:12月21日下午。

2.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进行评定,内容含10米×4往返跑、1000米(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等项目,测评成绩不合格的视为淘汰。

3.测评地点:红河州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田径场(蒙自市北京路南延长线)。

(五)考察政审

面试、笔试、体检、体能测评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遵纪守法、廉洁纪律,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岗前培训

考察政审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参加岗前培训,未按时报到参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录用公示

根据相关招聘程序的选拔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红河州公安局官方公众号“平安红河”上公示。公示期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正式聘用

公示结束,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人员,待问题核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红河州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政治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865051、3865052。

监督单位:红河州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河州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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